各位老师:
根据《宁波大学本科生班主任管理办法》和《宁波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班主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就2023-2024学年班主任工作考核与校级优秀班主任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班主任工作考核
1.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教务办主任、各学系负责人、本科生带班辅导员为成员的班主任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当年度本科生班主任考核方案和审议、考核过程监督和考核结果评定工作。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表现、工作能力、履职尽责和工作效果等,重点考核班主任当年度岗位职责完成情况。
所带班级集体或学生达到以下业绩的,班主任优先给予“优秀”认定:所带班级/团支部在考核年度内获院级及以上校级十佳团支部、示范性团支部、校级及以上先进大学生集体等荣誉称号的;所带班级毕业时就业率、签约率均达到学校当年度考核要求(10月底就业率达到96%、签约率达到88%),或升学率达到35%及以上的;所带班级涌现出多名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市级及以上十佳大学生、校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等先进模范人物;所带班级中多名学生在考核年度内荣获国家级、省级A、B类学科竞赛奖项;其他经班主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业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为不合格,且不能再聘任为班主任:违反师德师风,有品行不端行为的;工作中履职不到位,造成班级或学生个人重大安全事故;工作方式方法不当,引起学生重大舆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不适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情况。
3.考核形式:考核由个人自评、学生评议、学院评价三部分组成。
(1)个人自评:全体班主任(含在任研究生班主任)结合考评年度内的工作情况,客观实际地做个人自评,填写《外国语学院班主任年度考核表》(附件1),并于12月18日10:00前发送表格电子版到linxiaoli@nbu.edu.cn。
(2)学生评议:学工办同步组织各班学生对班主任进行民主评议,由班级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客观给予班主任优秀、合格、不合格的评价。
(3)学院评价:学院班主任考核工作小组参考班主任个人自评、学生评议结果,结合日常工作情况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控制在20%以内,评议小组评议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后于12月24日前完成院内公示。
二、优秀班主任评选
1.评选范围
全校2023-2024学年考核获优秀等级的班主任(包括在任研究生班主任)。
2.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品德高尚,办事公道,为人师表;
(2)热爱班主任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尊重理解学生,关心爱护学生,能够深入学生实际,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学习、生活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困难和问题,工作扎实有成效;
(3)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积极探索班主任工作新方式和新办法,善于运用新的工作形式和载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主动钻研与学生工作有关的业务知识,并积极开展有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研究;
(5)工作成绩突出,学生满意度高。
3.评选程序
(1)由班主任本人申请并填写《宁波大学校级优秀班主任推荐表》(附件2),于12月18日10:00前发送表格电子版到linxiaoli@nbu.edu.cn;
(2)学院班主任考核工作小组对申报者进行审核评比,按名额不超过本学院所有班主任总人数的5%推荐优秀班主任,评议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后于12月24日前完成院内公示并上报学校;
(3)学校审核确定优秀班主任名单,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三、考核结果运用
1.班主任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可续聘岗位,发放当年度班主任工作津贴,给予公共服务赋分;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聘,不发放当年度班主任工作津贴。
2.学院将从近三年获得校级优秀班主任荣誉的老师中推荐市级优秀班主任候选人参与由党委学工部和市教育局组织的相关评选。
附件1:外国语学院班主任年度考核表
附件2:宁波大学校级优秀班主任推荐表
附件3:宁波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班主任管理办法(试行)
宁波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