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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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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学生请假管理细则
2024-09-09 08:32  

为及时掌握学生动态,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进一步加强学生的请假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宁波大学本科学生考勤细则》《宁波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将学生请假管理细则通知如下:

1.学生在校期间因病、因事请假者,必须在“风华宁大”APP请假板块进行申请,认真、据实填写请假开始和结束时间,详细注明请假理由(必要时附相关佐证材料),准确提交发起位置和目的地,经批准同意后方为有效。学生请假期满需按时返校,并及时在“风华宁大”销假,逾期未销假将影响下次请假。

2.学生在无课程教学、社会实践、运动会等安排期间,外出一天以上(不能按学校规定返校就寝),需提前申请请假(具体流程和要求同第1点)。凡未经准假缺席相关活动者一律以旷课论处。学生因病、因事等与课程冲突需请假的,需先征得任课老师同意后提交请假(具体流程和要求同第1点,附件中需含任课老师同意证明)。

3.学生假期结束后,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必须提前提交请假,并注明原因、提供班主任/导师同意证明、家长知晓证明。

4.学生因实习、实践、生病等原因请假3天及以上的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带队老师/班主任/导师同意证明、家长知情同意证明。

5.学院根据学校要求加大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力度。

(1)住宿学生要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做到周日至周四晚22:30,周五、周六晚23:00前回宿舍就寝,在规定时间后至次日凌晨6点之间进出寝室的属于“晚归”,在上述时间段内未在寝室就寝的视为“夜不归宿”。如因特殊情况“晚归晚出”或“夜不归宿”的均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节假日留校学生管理参照周末要求。

(2)学生党员、各级各类学生干部应强化责任意识,重点做好晚出、晚归、夜不归宿、擅自校外住宿等违纪现象的防范、检查工作,及时预防各类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切勿出现谎报瞒报漏报等情况。如遇特殊或突发情况的,须按照“班级-辅导员-副书记-学校”四级网格第一时间报送处置。

(3)学院将及时跟进“晚归晚出”和“夜不归宿”学生情况,针对学生未经批准“晚归晚出”的,开展批评教育;对学生“晚归晚出”超过1次或未经批准“夜不归宿”1次的,给予院级通报批评;对屡次“晚归晚出”、“夜不归宿”或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至严重警告处分。对屡教不改者,做好家校联系,要求家长配合开展教育引导。针对已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落实定期走访和联系报告制度,做到每学期实地走访1次、每月定期联系1次,加强家校沟通。

6.学院联动教务办掌握学生课堂考勤情况,定期对旷课、夜不归宿人员统计,每周一通报,并对相关人员及时跟进,做好批评教育工作,情节严重的按《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纪律处分。

7. 本细则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文件调整,按最新规定执行。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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