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阳奖学金”由日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捐赠设立,用于奖励在特定领域表现优异、具有突出单项才能或成果的外国语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根据学校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资助奖励对象
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二、奖项类型、名额及金额
向阳奖学金面向外国语学院在体育、美育、创新、实践等某一方面具备突出事迹或成果的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获奖者研究生和本科生各5名,奖励标准如下:
奖项类型 | 名额 | 奖励金额(人民币/人) |
体育类突出奖 | 2 | 3000 |
美育类突出奖 | 2 | 3000 |
创新类突出奖 | 2 | 3000 |
实践类突出奖 | 2 | 3000 |
兼项突出 | 2 | 3000 |
奖学金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发放至获奖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三、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评选工作中务必做到四个公开,即条件公开、名额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要切实增强信息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现象。
(二)坚持民主监督原则。在评选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自觉接受师生们的监督。
(三)坚持规范化操作原则。在评选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标准确定资助对象,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实施。
四、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无违纪违法行为,无警告以上处分;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本科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
4.本科生当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合格等级。
5.本科生当学年综合测评达到前50%。研究生须获评二等学业奖学金及以上。
五、评选具体条件
所有参评成果、事迹或荣誉的取得时间,应在评定学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含)期间,毕业生相关材料可延长至9月30日。获奖证书以落款时间为准,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以当年度评定结果为准,媒体报道以报道日期为准,论文须见刊,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宁波大学。
1.体育类突出奖(符合以下1条及以上可参评):
(1)参加校级及以上各部门、体育协会等正式举办的体育竞技类比赛或者活动,并被校级及以上媒体专题报道的;
(2)参加校级及以上体育类赛事或活动获二等奖及以上的。
(2)以盖有活动主办方公章的证书为认定依据。
2.美育类突出奖(符合以下1条及以上可参评):
(1)参加校级及以上各部门、文联或者专业艺术协会正式举办的文艺汇演并被校级及以上媒体报道的;
(2)参加校级及以上歌舞类、美术类等活动,获二等奖及以上的;
(3)独立创作的艺术作品(如绘画、设计、音乐等)被校级及以上平台正式展出、发表或收录的;
(4)在校级及以上文艺团体(如合唱团、舞蹈团、话剧社等)中担任副部长及以上职务。
(2)(4)以活动主办方公章为认定依据。
3.创新类突出奖(符合以下1条及以上可参评):
(1)在C类(或人文社科二级核心期刊)及以上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2)在国内重要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
(3)获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
(4)获省级及以上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奖项三等奖(或铜奖)及以上奖项;
(5)获市厅级及以上行政性或学术性等方面的科研成果奖二等奖(或银奖)及以上;
(6)获省级及以上学院认定的高水平学科竞赛奖项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项;
(7)校级重点项目及以上科研项目立项或结题。
以上所有成果,第一作者必须为学生本人,不包含导师一作学生二作。
4. 实践类突出奖(符合以下1条及以上可参评):
(1)有调研咨询报告等应用性成果被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
(2)在校级或院级研究生会担任副主席、本科学生会担任副主席、本科团委担任副书记及以上职务且考核优秀;
(3)积极参与暑期社会实践,获得市级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
(4)暑期社会实践团队获得校级十佳团队或省、市级优秀团队的负责人;
(5)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被校团委评为三星志愿者;
(6)义工/志愿服务团队或项目被评为校级及以上先进团队,或事迹被校级及以上媒体专题报道,且为团队负责人;
(7)学生品学兼优,经院级以上单位选拔派出至政府间、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国家或国务院设立机构实习或就业;
(8)学生品学兼优,经校级以上单位选拔派出至政府间、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国家或国务院设立机构实习或就业
(9)在校级及以上单位挂职,挂职时间不少于三个月,需同时提供挂职部门开具的证明和鉴定意见;
(10)学生自主创业并完成工商注册(法人),且项目存续时间不少于一年的。
5.兼项突出
在两个及以上不同类别(体育、美育、创新、实践)中均取得突出成果,展现出全面发展的综合素质。申请者需在两个及以上不同类别中,每个类别均至少满足一条具体条件。
本奖项为综合性最高荣誉,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在满足条件的申请者中,根据其成果的总体质量和影响力进行综合评价,择优评定。若该奖项无申请人完全满足获奖条件,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可从其他奖项类别的申请人中,参考其综合测评赋分情况及综合表现,择优评定。
对于未在本办法中列明但确属突出的项目或事迹,可由申请人提交材料,经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认定后,具备参评资格,参与相关奖项评选。
6.参评资格取消情况
本科生、研究生在参评学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具备当年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
(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学校、学院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
1.体育类,美育类,实践类,创新创业类同一类别里以赋分高者优先。
2.赋分相同时,同类别内参评条件符合数量多者优先。
3.若赋分和参评条件数量均一致者,以同一类别内单项分值大者优先,即成果更显著、更优异者。
4.若赋分、参评条件数量、同一类别内单项最大分值均一致者,以折算前综合测评分数高者优先。
5.获奖学生如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行为,学院将撤销其荣誉,并追回奖金,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6.获得捐赠奖学金的研究生,每人须书写一封致捐赠人或捐赠单位的感谢信,书信要求称谓准确、内容真实,语言通顺、感情真挚无错别字、杜绝抄袭重复的情况出现。捐赠人(单位)称呼:日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奖学金名称:向阳奖学金。
7.本办法经学院第22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由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附件:宁波大学外国语学院向阳奖学金赋分表
宁波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