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为较好地完成2019-2020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评定事项通知发布如下:
一、评定原则
1.增强评奖信息的透明度,做到“四个公开”,即条件公开、名额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
2.坚持博硕分开、不同年级分别评定的分层分类原则,学校将评定指标下达各学院。
3.体现学术型与专业学位兼顾原则。
二、奖项类别、条件及名额
参评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纳入国家招生计划且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覆盖面为评选对象的100%。
三、评定工作要求
具体评定要求参看《宁波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四、评定时间和安排
(一)研究生一年级:10月10日,学院发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通知,研究生本人对照《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宁大政【2016】68号)》(附件1)确定获奖等级(请务必对照条件谨慎定级),并在宁波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ehall.nbu.edu.cn/new/index.html)“研究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板块提交申请,自行联系导师审核,通过后待班级统一审核;
(二)研究生二、三年级:10月10日,各班(二级学科专业)根据研究生综合测评最终成绩和学院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见附件3)评定获奖等级,由班级评议小组填写《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附件4)并于10月12日完成班内公示。10月12日至10月15日,学生根据确定的奖学金等级,在宁波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ehall.nbu.edu.cn/new/index.html) “研究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板块提交申请,在系统中确定获奖等级(请务必对照条件谨慎定级),自行联系导师审核,通过后待班级统一审核;
系统提交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方法可在相应版块找到,请仔细阅读并按步骤提交。
(三)10月16日-10月20日,学院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推进整体评奖进度。所有年级研究生的系统申请必须在2020年10月15日前完成班级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600462
联系邮箱:chenwenyi@nbu.edu.cn
附件1: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宁大政【2016】68号)
附件2:硕士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奖励等级参考库
附件3:外国语学院2019-2020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4: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
宁波大学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