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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关于做好外国语学院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0-09-28 08:45  

各位研究生同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应助尽助,确保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宁波大学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宁大政〔2015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启动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具体操作要求如下:

一、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类型

(一)特殊群体

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二、认定程序

学校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于9月开展,第二学期开学1个月内,将按照学生实际情况进行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认定的一般程序为:学生本人申报→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初审→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学院认定结果公示→研工部审核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采取纸质申报和网上认定同时开展的方式,网上认定在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困难生系统中完成。具体流程如下:

(一)学生申请。

学生自愿如实填写《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同时提供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有关事项材料复印件(民政等部门已进行相关信息比对的,仅需提供《申请表》,无需提供辅助说明材料),并登陆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困难生系统详细填报各项信息申请须学生本人作出书面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班级认定。

班级认定评议组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初步认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档次,提交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给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1.班级认定评议组须以班主任为组长,班长和团支书为副组长,4名班委代表和4名同学代表为成员。

2.班级认定评议组在进行困难认定时应召开认定会议,评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档次。

3. 班级认定评议组在班内公示认定名单和档次,公示时请保留学号和资助种类档次,务必隐去其他个人信息。

4. 班内公示无异议后,以班级为单位填写《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详见附件2),并在认定系统中审核通过本班已认定同学。纸质版《申请表》“组长签字”和《汇总表》“经办人”处经班级认定评议组组长签字确认后上交。

(三)学院公示。

1.班级评议组按规定向学院提供以下材料:

纸质材料:班级学生的《申请表》、佐证材料复印件、以班级为单位填写的《汇总表》;电子材料:《汇总表》

2.学院认定工作组汇总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学生名单,核实确认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档次,并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不会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若公示期内无异议,将《申请表》(“本人承诺”栏中签字)和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留存,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表》(需经办人、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学院章)给研工部核准,并在认定系统中审核通过本学院已认定同学。

(四)认定建档。

研工部汇总和核准各学院系统提交的学生名单,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实施动态管理。

三、注意事项

各班应对认定工作高度重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予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 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 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

3. 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二)符合资助对象认定的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申请的学生,学院做好登记,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请各位同学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院将立刻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认定覆盖新老生,老生需要重新认定。纸质版《申请表》中的各环节必须为手写签字。《申请表》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请各班于1010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线上、线下认定审核工作。纸质材料101015:00前上交至李达三外语楼106办公室,电子材料同期发送至chenwenyi@nbu.edu.cn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600462

附件1: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附件2: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汇总表

宁波大学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200928

附件【附件1: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汇总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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