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为较好地完成2019-2020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评定事项通知发布如下:
一、评定原则
1.增强评奖信息的透明度,做到“四个公开”,即条件公开、名额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
2.坚持博硕分开、不同年级分别评定的分层分类原则,学校将评定指标下达各学院。
3. 体现学术型与专业学位兼顾原则。
二、奖项类别、条件及名额
参评对象为具有中国国籍的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包括新老生。
外国语学院本年度评选名额为5人。
奖励标准:每人20000元。
三、评定工作要求
(一)具体评定要求参看《宁波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附件2)。
(二)在学生申请基础上,确保材料真实。重视研究生“本人申请”这一环节,增强参与评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必须本人申请填写相应的表格提交,学院严格按照评奖办法对各类奖学金的获奖助人选进行逐一审核,在评奖中把好审核关。相关材料说明:
1.对于评定对象资格条件说明。全日制(全脱产学习)指的是人事档案进入本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国防生、联合培养研究生等以协议书作为认定依据,联合培养研究生奖助政策按有关协调会议精神实施。
2.评奖学年时间:原则上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为激励毕业生多出高质量成果,在国家奖学金评定中,对毕业学年的研究生(不包括延长毕业研究生)其材料认定时间可延长一个月,即至2020年9月30日前。
3.成果级别认定。人文社科类依据《2016版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目录(人文社会科学类)》,论著和译著依据《2016版宁波大学国内重要出版社出版目录》。
(三)程序规范,体现公平公正。所有奖项评审过程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推行公示制度,学院设立评奖咨询、监督电话和投诉信箱,加大师生们对评奖过程和评奖结果的监督力度,公示时间,国家奖学金必须公示5个工作日。学生对于学院评奖工作中具体问题提出异议,由学院负责解释并进行复议,对学院复议结果还存异议,研究生工作部提请校研究生奖助学金领导小组终审。
(四)加强思想引导,以奖促学。学院把评奖工作作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加强研究生的思想引导,帮助其正确对待个人得失,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学院通过“树典型、学先进”等宣教活动,激发研究生学习科研动力,更好地推进学风建设。
四、评定时间和安排
(一)9月27日—9月30日,学院发布评定国家奖学金通知,公布名额和评定细则,并设定评定时间。研究生个人对照评定条件和相关文件,填写申请表(附件3和附件4),并根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所有参评认定材料时间必须在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2018级硕士研究生延长一个月)截止。
(二)符合条件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请务必注意:9月30日(周三)14:00-16:00之间将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纸质版提交到学院学工办106,并提前将附件3和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chenwenyi@nbu.edu.cn。(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附件3中S1-S3各项成绩以班内最终公示为准)
(三)10月9日后,学院根据申报情况,结合评定细则,召开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定拟获奖候选人。同时根据学校工作推进进度调整。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600462
联系邮箱:chenwenyi@nbu.edu.cn
附件1:宁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宁大政[2017]123号)
附件2:宁波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附件3:宁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宁波大学外国语学院2019-2020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汇总表
宁波大学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