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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17-10-13 15:37  

一、参评对象及名额分配

参评对象为具有中国国籍的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包括新老生。具体要求见《宁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宁大政【2017】123号)》。硕士生每人20000元。今年我院名额为6人,其中17级新生1人,15级、16级学生5人。

 二、评定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增强评奖信息的透明度,做到四个公开,即条件公开、名额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

2.坚持不同年级分别评定的分层分类原则。

3. 体现学术型与专业学位兼顾原则。

三、评定条件

   1.初次评定依据为《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方案》。 申请人符合评定方案中的评审条件即可申请2017年国家奖学金(新入学研究生与老生评审条件不同)。

   2.学院二次评定依据为《宁波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综合评价细则(试行)》。按照综合评价分数排名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获得者,排名规则为:

1.总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2.总分值相同,科研能力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3.科研能力分值相同,学习成绩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4.上述各项成绩相同,道德品质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5.研究生三年级上述各项成绩相同,研究生期间学习成绩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四、评审委员会成员

学院成立由院长为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和学生工作负责人为副主任委员,各学科(学位点)负责人,导师代表(不少于2名)、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不少于2名)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承担此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组织、初评、公示、复审、资料报送等工作。

 

五、评定时间和安排

(一)10月10日—10月13日,研究生个人依据评定条件,《宁波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综合评价细则(试行)》等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对应表格(详见附件),并根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科研能力、综合能力等分数计算的,请附上得分情况、得分详单和佐证材料。

   (二)10月13日—10月15日,班级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班级同学综合评价分数及相关佐证材料,并依据研究生综合评价最终分数进行排序,按照学院分配名额确定班级推荐人名单,上报学院。10月16日下午15点前将评定材料及佐证材料,班级各类奖助学金汇总表纸质版交到外语学院106室,奚威威处。电子稿材料发送至cuiqingyun@nbu.edu.cn

   (二)10月16日—10月19日,各学院根据申报情况,结合评定细则。召开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定拟获奖候选人并进行公示。

 

 

联系人:崔青云  87600462

 

 

 

宁波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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