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宁波大学外国语学院委员会文件
宁大外院团字〔2016〕7号
2016-2017学年度外语学院团组织“推优”工作实施办法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党组织的发展对象(推优入党)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是发挥团组织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的关键。根据院党委的要求,共青团宁波大学外语学院委员会在《宁波大学外语学院团组织“推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经过1年实际操作,制定出《宁波大学外语学院团组织“推优”工作实施办法》。
一、“推优”候选人的基本条件:
1、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和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校、院做出的各项决定;自觉遵守共青团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团员的主观能动性。
2.能够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志愿服务、创新创业、文体活动,积极参加班级和团支部活动,维护班集体利益,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若为团学社干部,能工作勤奋、认真、主动,有较强的责任心和集体主义观念,并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普通团员能积极配合团委、院系、团支部开展各项工作,表现良好。
3.一年来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六个月来无被学校、学院行政处分、通报批评等不良记录。
4.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三个月以上,并积极参加团支部学习活动,活动中积极发言,热情投入。无故缺席团支部安排的各项活动,不参加团支部组织的活动取消本次推优资格。
5.本科生二年级以上:上学年学习成绩位列专业或年级或班级前50%且学习积点分为正,上学年非学业因素达到3个“优”或“有”以上,原则上上学年获校级以上奖学金。
研究生二年级以上:研究生期间无学位课不及格,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专业或年级或班级中排名前50%。
研究生、本科生一年级:学习认真刻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和各类学术活动。
6.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管理服务工作突出、同学认可度高的学校和学院学生机构干部、班干部优先,为学院或学校有特殊贡献者优先。
二、“推优”时间安排
1.11月7―9日,各团支书主持召开团支委扩大会议(扩大到班干部、团支部干部),可以邀请班主任、辅导员列席会议,对符合条件的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存在的优点、缺点,提出“推优”名单。(学院需要反馈给各班写入党申请书满三个月以上学生名单)
2.11月10日―11日,团支部组织召开本班团员会议,根据学院分配给各班的名额比例,进行推选,得票超过支部团员总数一半的同学按票数从高到低推荐,在团支部内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推优”人员名单汇总表》(见附件1),按格式汇总后,电子稿发送到:494192436@qq.com。同时认真填写《团支部“推优”会议记录》(见附件2)。在2016年11月11日上午11:00前,将纸质稿交到外国语学院106,学工办崔老师处。
三、“推优”工作的具体步骤:
1、发动。团支部面向支部全体团员对“推优”工作进行宣传发动,鼓励团员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评议。由分团委、团支部干部、班主任、学生党员组成评议小组。由评议小组根据本团支部已符合推优条件同学的相关情况,确定推优名单。
3、上报。团支部确定推荐名单(遵循宁缺毋滥的原则,推荐人数是团员数的6%―10%)。各团支部审核名单后,将《团支部“推优”汇总表》(excel表格形式)、《团支部“推优”会议记录》上报分团委。
4、推荐。学院分团委对各团支部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经讨论,确定推荐名单。
5、公示。学院分团委对确定的名单进行公示,如无疑义,则填写《团员入党推荐表》。
6、反馈。分团委将推荐名单上报学院党委和所在的相应党支部,并对各团支部推荐对象进行反馈,指出存在的问题,指明今后努力的方向,使要求入党的团员能自觉改进缺点,不断进步。
共青团宁波大学外语学院委员会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1:《团支部“推优”汇总表》
附件2:《团支部“推优”会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