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2011学年“江盈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已开始,具体工作布置如下:
一、评定对象:
具有宁波大学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其中奉化籍学生、建筑环境与工程学院学生、有直系亲属在奉化市盈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经营的楼盘中购房的学生优先考虑。
二、评定名额及金额:
2011学年我院评定名额为9名,其中一等助学金2名,每名金额为4000元人民币。二等助学金2名,每名金额为2500元人民币。三等助学金5名,每名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三、评定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具有乡镇、街道以上单位证明),原则上须是被认定为本学年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者;
2、学习勤奋刻苦,本学年无必修不及格课程;
3、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及格项,本学年无违纪处分;
4、一等助学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无劳动能力和固定收入,本人无任何经济来源。2父母双方无劳动能力,或父母一方无劳动能力,另一方无固定收入,本人无任何经济来源。3因其他原因导致经济特别困难的,学院认定可享受一等助学金的。
5、二等助学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父母双亡,依靠有固定收入的亲友资助,另有经济来源,但本人生活困难的。2父母一方亡故或残疾,另一方有固定收入,但收入微薄,本人生活困难的。3因其他原因导致经济困难的,学院认定可享受二等助学金的。
6、三等助学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父母双方有固定收入,但家庭经济仍然困难的。2学院认定可享受三等助学金的。
7、符合1、2、3条件的奉化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助学金。
四、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于10月26日前下载(附件)并填写助学金申请表,申请表后附上《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复印件。
2.学院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名单和受助档次,并在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的申请材料、汇总表(书面形式和电子稿各一份)学院盖章后报学生资助中心。
3.学生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助学金推荐名单,在全校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附件:宁波大学“江盈助学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