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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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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本科学生资助对象动态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3-03-07 09:14  

各位同学: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应助尽助,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财教2020〕15号)、《宁波大学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宁大政2015〕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本科学生资助对象动态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类型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分为特殊群体其他群体两类。

(一)特殊群体

   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群体

1. 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 学院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二、认定程序

2022-2023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已于第一学期初完成第二学期按照学生实际情况进行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

认定的一般程序:学生本人申报→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初审→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学院认定结果公示→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审核确定→学生资助对象建档。

本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将依然采用网上认定的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一)学生申请

学生登陆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在“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板块中,自愿如实填写《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同时提供必要辅助说明材料,对其提供的家庭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本人书面承

(二)学院认定

1. 班级认定评议组(由班主任牵头组织)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初步认定学生资助对象的类别,并在系统中通过,提交本班级学生资助对象名单给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2. 学院认定工作组在系统中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学生名单,并核实确认学生资助对象的类型,在系统中通过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资助对象

(三)公示提交

经学院认定后的资助对象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后,提交本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材料(申请、佐证、汇总、公示、自愿放弃声明等)给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核准。

(四)认定建档。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汇总核准各学院提交的学生名单,建立本科学生资助对象信息档案库,实施动态管理,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三、注意事项

各班级应对认定工作高度重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予作学生资助对象认定:

1. 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在规定时间内补报的除外);

2. 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

3. 其他不符合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要求的情形。

(二)符合资助对象认定的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申请的学生,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在纸质版《主动放弃资助声明》文档签字确认后交学院存档

(三)纸质版各类表格各环节的签字必须为手写签字

(四)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同学隐私,严禁让同学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五)往年已被学校认定并获得相应资助,再次申请的老生,可使用往年的佐证材料,并进行书面承诺。

(六)请各班级315日中午12点前完成学生资助对象的班级认定审核工作,并将《申请表》、承诺书、《主动放弃资助声明》和佐证材料复印件、汇总表(班级认定评议组+班主任签字)纸质版报送至外国语学院学工办(李达三外语楼106);汇总表和《主动放弃资助声明》电子版发邮箱shijiating@nbu.edu.cn。

 联系人:施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600462

 

附件1:《主动放弃资助声明-模板》

附件2:《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附件3:《汇总表》

 

 

宁波大学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2337

 

附件【附件1 主动放弃资助声明-模板.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 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 汇总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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