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根据《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宁大政[2012]92号),经学生自评、班组评议、学院审核,现将评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6月23日至6月25日,共3天。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于6月25日16:30前向外国语学院学工办反馈意见,意见受理邮箱linxiaoli@nbu.edu.cn。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6595612。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