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我院各部门及全校教职工参与就业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学院就业工作,也调动毕业生认真落实国家宏观就业政策,实现自主就业、自主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学院从2010年起每年从学院经费中划拨3万元人民币作为就业指导经费。
二、奖励与补助范围
奖励:主动联系用人单位,开辟新的用人市场,提供有效就业信息落实毕业生就业的教职工个人(不含专职就业工作人员)、就业工作突出的部门或班级、自主创业与就业的毕业生等;
补助:就业工作通讯费,系列讲座讲课费及会务,考察调研等经费开支。
三、奖励条件及标准
1、教职工(毕业班班主任除外)主动联系用人单位,开辟新的用人市场,提供有效就业信息,实现就业(属上级主管部门统计口径认可为有效)的
(1)
6月
30日前
,每推荐落实一名学生,奖励200元;
(2)
6月
30日
-
8
月25
日
,每推荐落实一名学生,奖励300元;
2、
6月
30日
前毕业生自主就业(签订就业协议或确属上级主管部门统计口径认可为有效就业的)的人数超过总人数85%的班级,给予2000元班级活动经费奖励;
4、
8月
30日
前,班级签约率达到90%后,每签一名学生,奖励该学生200元;
5、经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年终统计,对于当年毕业生签约率高于学院平均签约率的班级,由学院就业领导小组商定给予班主任一定奖励;
6、对于当年毕业生签约率高于学院平均签约率的班级班主任,学院将优先考虑其年度各类先进或奖项的评定。
四、补助标准
1、为毕业班班主任与参与就业指导工作的专职辅导员提供通讯补贴,大四上半学期补贴200元/人,大四下半学期补贴300元/人;
2、为就业指导系列讲座提供讲课费300元/人,宣传会务费150元/场;
3、为走访用人单位、外出考察调研等工作提供出差费用。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实施。
外语学院
2010
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