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学风建设、完善多元教育管理体系、促进大学生在校期间更好地成长成才,外语学院将全面落实家长的“知情权”,促进家校双方的紧密联系,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告知的内容:
(一)学生优异表现告知
1、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社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2、获校级以上奖学金(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获校级以上各类竞赛奖励情况;
4、其他方面表现优异,需要告知的情况。
(二)学生不良表现告知
1、因违反《宁波大学研究生手册》、《宁波大学学生手册》而受到处分;
2、沉迷于网络,并影响正常的学习、生活;
3、因心理问题而影响正常学习、生活;
4、未及时缴纳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学校学费、住宿费等;
5、其他方面表现异常,需要告知的情况。
(三)学生学业表现告知
1、学业成绩告知。每学期的学生学业成绩。
2、退学警示告知。每学期应结课课程学分数中有1/2及以上未获得。
二、告知的方式
(一)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校级奖学金、校级以上各类竞赛获奖,每学期末通过邮寄喜报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二)学业成绩及退学警示于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邮寄至学生家中。
(三)其他需要告知的情况,经学院核实后,以电话或书面两种形式告知家长,并将告知材料留档。